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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制度汇编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4-29 08:07:43 编辑:

图书馆制度汇编

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实施科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是推进学校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手段,是每个员工应遵从的职业操守,对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的管理体制有着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我馆非常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并且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但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制度建设也急需不断更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不断修改,形成了本册制度汇编,力求符合图书馆的长远发展。

本册制度汇编包括图书馆及各部室岗位工作职责、图书馆工作人员规范、图书馆管理制度、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等七部分内容,所列条款涵盖了图书馆工作当中的全部内容,基本达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要求。以后如遇新的情况将及时进行补充,力求使之尽善尽美、适时实用。

规章制度的建立贵在落实,图书馆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从读者需求出发,规范管理和服务,达到读者、管理者和资源的有机统一,促进图书馆工作良性运转。

一、图书馆及各部室岗位工作职责

(一)图书馆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定位和发展,有计划、有选择地构建适应学校专业特色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供信息保障。

2.建立健全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满足师生的需求。

3.开展读者入馆教育,培养学生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能力,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

4.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不断完善和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

5.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6.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大学生读书社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营造书香校园文化氛围。

7.开发和研究图书馆的特色文献资源,展示图书馆的研究成果。

8.拓展工作思路,发挥馆藏资源优势,加强馆际之间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地方、服务社会。

9.开展学术研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本馆科研能力。

10.以服务读者为宗旨,创新空间建设,逐步实现智慧图书馆。

(二)图书馆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有关决议和指示。结合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3.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好党支部工作手册。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

6.完成校党委和党总支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图书馆馆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图书馆全面工作。定期向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汇报图书馆工作,对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予以落实。

2.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备购置计划、人员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岗位职责等,并组织贯彻执行。

3.确定图书馆机构设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职务聘任。

4.加强科学管理,发挥各部室的职能作用,组织完成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全馆性工作质量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5.组织开展学术研究、馆际协作和对外交流活动。

6.负责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保管、开发和利用工作。

7.负责图书馆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馆长的领导下,开展图书馆的行政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召开各种会议。

2.根据党政领导的指示,协调组织全馆性的工作和活动,承上启下,协调全局,沟通信息、联系内外。

3.负责本馆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起草,以及文书、档案、印章、电话等管理。

4.负责来宾接待、信函往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等。

5.负责馆内日常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馆资产统计和保管工作。

7.负责全馆考勤工作。

8.落实图书馆安全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

9.协助馆长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10.督导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传达馆长工作指示,协助馆长做好图书馆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图书馆内、外及校外相关部门工作。

3.负责图书馆各类安全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起草本馆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规划、计划和通知等文件。

5.负责全馆年终考核及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工作。

6.负责图书馆人员调入、调出等人事手续的办理工作。

7.负责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制度、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8.负责图书馆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做好记录,督促实施。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六)办公室科员岗位职责

1.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图书馆的文件、信息、信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和馆务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部门人员考勤考核工作。

3.负责草拟学校各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4.负责图书馆印章管理、文件的收存及各类统计报表的组织、填报和管理工作。

5.负责图书馆有关会议会务的记录工作。

6.负责全馆资产统计、登记和报送工作。

7.负责采购物资的申购单填报及报账工作。

8.负责图书馆安全教育及安全台账制定、报送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资源建设部工作职责

1.针对图书馆工作的性质、任务、发展目标和学校的教学科研需要,协助馆领导制定文献资源建设发展规划,建设有特色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

2.根据实际情况,资源建设部编制并实施年度文献资料购置的经费预算。

3.做好图书采购的查重、补漏及补缺工作。

4.负责中西文图书验收、分编、加工、典藏及文献资源信息的统计分析。

5.负责新书书目数据以及馆藏书目数据库的建设、整理工作。

6.严格按文献分编工作的基本程序操作,即文献查重、辨类、归类、编目。

7.负责接受并处理文献捐赠事宜。

8.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学习,逐步提升本部门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源建设部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馆长做好文献资源建设规划工作。

2.编制图书年度采购计划及馆藏分析。

3.负责图书的验收、分编、加工、典藏、数据转换等工作。

4.负责二级学院图书资料阅览室资源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部门人员考勤、考核及内部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7.负责馆藏图书的定期盘点工作。

8.完成临时性和突发性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学科服务部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状况。熟悉学校院系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源分布,掌握相关资源和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

2.为审批通过后的全校教职工提供学术成果复制比检测服务,签订学术成果检测承诺书。

3.根据二级学院需求,积极开展学科相关专题系列讲座、数据库培训等活动。

4.及时了解图书馆最新引进的文献信息资源(图书、期刊、数字资源等),掌握数据库平台的新功能,编撰资源使用指南,并向二级学院推荐发放。

5.协助馆长进行图书馆学科服务研究,申请图书馆方面科研课题,撰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6.协助全校教师和研究人员进行相关课题的文献检索,并结合具体要求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逐步做到有针对性地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文献检索与参考服务。

7.逐步开通、拓展馆际互借业务,并做好推广工作。

8.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充实学科服务的知识贮备,逐步提升相应学科的专业素养,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帮助师生提高信息素养能力和文献检索能力。

9.负责搜集和整理相关学科的信息资源,为我校科研及教学有需求的读者进行推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读者服务部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

2.负责读者借还图书及归还图书上架、整理、排序工作。

3.负责图书超期、损坏、违章等处罚工作并向读者说明原因。

4.负责对破损图书及时下架、修补、装订。封皮、封底轻度破损的应及时粘贴,对破损的书标要及时更换。

5.负责图书馆及二级学院报刊征订,到馆报刊的订购、验收、登记、录入等工作,同时做好各二级学院报刊分拣工作。

6.负责每年年底报刊的清查核实及装订工作,对停、缺刊等现象按年统计,对未到报刊进行及时催促。

7.负责各书库的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等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巡查人员定时开窗、排查安全隐患并签到,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8.负责读者办理休学、退学、毕业生离校、教师离职等手续。

9.指导读者正确使用自助借还机、自助检索机等,协助读者查找图书,向读者推荐优秀读物和作品。

10.负责做好拍摄场地使用登记工作。

11.负责助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包括新生入馆教育)

12.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读者服务部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图书馆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考核工作。

3.负责馆内外协调各部门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4.负责图书流通及本部门各项管理工作。

5.负责图书借阅情况的统计、分析。

6.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上班期间坚持巡视、监督,维持借阅正常秩序。

7.做好读者咨询及阅读推广工作。

8.负责定期对馆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读者服务研究。

9.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图书馆、各处室及二级学院报刊的征订,以及对过刊的下架装订等工作。

11.定期统计外借图书并催还。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数据服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理论知识、基本应用操作、图书馆应用系统使用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2.负责图书馆应用系统、数据的管理协调工作。

3.负责图书馆的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网络的维护与维修工作。

4.负责数字资源镜像站点的管理。

5.做好图书馆现代化建设中所需的软硬件的选购工作。

6.负责图书馆门禁系统,人脸识别借阅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7.关注相关数字图书馆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相关知识及技术的研究。

8.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规范

(十三)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学校和本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热爱图书馆事业,履行本岗职责,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微笑服务、诚信服务;及时了解、发现读者需求,主动解决读者困难,热情服务读者。

3.树立主体意识、主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4.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员工须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状态,按时下班。

5.员工十不准:上岗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串岗闲聊、不准吃零食、不准带孩子、不准抽烟喝酒、不准浓妆艳抹、不准穿拖鞋上岗、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努力学习和掌握图书馆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改进图书馆的工作,为师生读者提供主动服务。

7.认真落实《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8.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提高工作效率。

9.佩戴工作证上岗,着装整洁,严谨自律,克己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言行文明,率先垂范。

10.爱馆如家,爱护书刊、设备,节约水电,预防事故,自觉维护图书馆环境。

(十四)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

1.礼貌服务用语

工作人员用语要文雅、和气、谦逊、得体。

(1)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2)要注意语气,做到热情、亲切、和蔼、友善、耐心,不得生硬、急躁、嘲讽、傲慢。

2.文明接待用语

(1)您好/你好。请进。

(2)请这边走。

(3)请您刷脸入馆。

(4)系统故障,请您稍等。

(5)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

(6)非常抱歉,请您再重复一遍好吗?

(7)对不起,我馆没有这本书。我能向您推荐另一本书吗?

(8)对不起,本室书刊不外借。

(9)谢谢您的理解/建议。

3.仪表礼仪规范

(1)服饰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着装要干净、得体、端庄,搭配得当。不宜穿背心、短裤、拖鞋上班,也不宜穿家居装和过于暴露的服装上班,也不宜过于奢华、浓艳。

(2)仪容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仪容要端庄、稳重、大方。头发长短要适中,发型不应怪异前卫,也不宜漂染过于艳丽的颜色。头发要经常梳理、修剪。五官干净清爽。男士应每天修面剃须。女士可以化适度的淡妆,不宜浓妆艳抹或标新立异,不宜在公共场所化妆或补妆。

(3)办公场所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办公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私人物品不随处乱放。办公区域不宜大声喧哗,也不宜远距离大声喊人。进他人办公室要轻轻敲门,待听到回应后再进房门。使用手机切勿影响他人,办公室接打电话声音不宜过大,不宜使用免提功能,会议及接待读者期间手机应关闭或静音。

4.举止礼仪规范

(1)仪态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坐姿要端庄大方。不宜坐在桌面上或上身趴在桌椅上,不宜有将脚放在桌面或茶几上等不雅观行为。

站姿要挺拔、优美、轻松自然,身体不宜歪斜,更不宜靠在其他物体上,接待读者时不宜将手插在口袋里或双手抱胸而立。

走姿要从容稳健、步伐均匀、自然轻快,遇急事可加快脚步。办公区域走路不宜勾肩搭背,多人行进时切勿拉成横排。

手势要自然大方,为他人指示方向时,应五指并拢,自然伸直,掌心向上,朝一定方向伸出手臂。与人交谈不可用手指指向对方。接递他人物品时应用双手,如是文字材料应将便于阅读的方向朝向对方。

(2)待人接物礼仪规范

接待读者要一视同仁,礼貌热情,落落大方。见到读者应主动打招呼,问明来意,如手头正忙于其他急事,应向来者说明情况,请其稍候或联系其他同事接待。要仔细耐心倾听他人的发言和要求,充分听取他人意见,不随便打断对方的谈话,以示专心与尊重。要注重工作效率,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事情马上办理,不推诿、不拖延,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情,也要耐心解释说明。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3)微笑服务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工作中要养成微笑的习惯,微笑应做到亲切自然,真诚友善。与读者说话时不要低头,要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

三、图书馆管理制度

(十五)馆长预备会议制度

1.馆长预备会议是研究、讨论、决定本馆业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为例会做准备的会议,于每周一上午召开(各部门形成议题于每周五报备办公室,若没有,馆长预备会议暂不召开)。

2.馆长预备会议成员由馆长、图书馆各部门主任组成。会议由馆长召集并主持,若遇急待解决的问题,馆长不在,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3.馆长预备会议的议题由各部门主任提出,需要进行决策的议题,各部门应提前做好准备并提出决策方案,最后由馆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4.馆长预备会议的议事范围:

(1)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对干部任免、工作人员聘任、调动、出差、出访、职称评定、评优、奖惩等人事工作提出建议。

(3)研究讨论本馆业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措施。

(4)研究讨论中层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配合等有关事宜。

(5)研究讨论各部门之间的人员流动、调整、增减等有关事宜。

(6)研究决定急需解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7)听取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检查各部门工作。

(十六)图书馆例会制度

图书馆例会要求馆内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周一下午召开,会议由馆长主持,馆长不在时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宣布落实预备会议的各项议题。会议范围包括:

1.传达学校例会精神和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通知精神。

2.宣布本馆重要决定,包括人事任免、重大业务调整、规章制度、考核、评优、奖惩等方面的决定。

3.布置馆内工作,馆员业务交流。

4.通报本馆发生的重大事件。

5.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安排,点评各部门工作情况、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对突出的事迹予以表彰。

6.进行业界学术活动、宣读参会报告和业务学习。

7.安排有关学校、图书馆其他工作。

(十七)考核奖惩办法

1.图书馆实施两级考核制:馆长考核主任,主任考核员工,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予以奖励。

3.受到学院表彰的予以奖励。

4.图书馆实施下岗培训制度,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令其下岗培训,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培训期间没有当月考核工资和奖金。对下岗培训两次者,交由学院人事部门另行安排。

(十八)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未经批准不允许替班。

2.做好上传下达,紧急事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值班期间要求巡视两次以上,遇有可疑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及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杜绝闲杂人员入馆。

5.馆内一切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外运,个人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存放馆内。

6.不允许留宿非值班人员。

7.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8.做好值班记录,做好值班交接,未处理完的问题要交接清楚。

(十九)图书馆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

为了加强工作纪律,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馆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1.凡我馆职工,除学校明确规定的节假日外,应该坚守工作岗位,如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出勤,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格请、销假制度。

2.请假程序:

(1)员工病、事假3天以内,由各部(室)主任批准,填写请假单留存部门备案;4天(含4天)以上填写请假单报人事处批准。

(2)部(室)主任病、事假3天以内报馆长批准,填写请假单留存办公室备案;4天以上填写请假单报人事处批准。

(3)馆长请销假按照河美发〔2019〕5号《河北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文件执行。

(4)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3.无故或未经准假以及事先未请假不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学校现行规定执行,请假次数和天数做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5.未尽事项,按校人事处制订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阅读环境,塑造图书馆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馆内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办法。

1.上岗后及时清扫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保持书架、图书、桌椅等办公物品整洁,保持地面干净、无纸屑杂物、无污迹。

2.做到垃圾不过夜,保持垃圾桶干净无异味。

3.所有卫生工具使用后,一律“定置”管理。

4.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每年定期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空调正常运转。

(二十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图书馆是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的部门之一,全体工作人员要牢记消防安全无小事,安全连着你我他,要切实做到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

1.建立灭火工作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及逃生应急预案。

2.全馆员工定期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消防灭火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读者安全撤离。

3.下班前按程序关闭室内照明和用电设备。

4.不允许使用热水器等外用电设备。

5.未经许可不得改动室内插座用电。

6.严禁将杂物放在消防通道。

7.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

8.不得使用明火。

9.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10.保证室内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完好。

11.不得遮挡影响使用灭火器材。

12.特殊情况及时与消防员联系。

(二十二)馆员外出交流学习规定

图书馆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业务交流是发展图书馆事业、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图书情报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宣传图书馆,提高图书馆学术地位的重要方式。

1.凡参加国际、国内、省内等学术研讨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会议举办单位的正式通知;

(2)本人业务工作需要;

(3)参加会议进行学术研究和图书馆工作的需要;

(4)符合会议举办单位对于参加人员的要求。

2.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回馆后,需撰写参加会议的会议纪要,必要时向馆、部汇报,或向全馆人员汇报。

(二十三)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的文献保障和支撑作用,切实提升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水平,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文献资源包括与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相关的各种纸质资源、数字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和电子数据库等。

第二条根据学校发展方向、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师生科研等文献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文献资源构建,使之结构合理、专业突出;充分保证文献资源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专业性,形成具有本校特点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第三条图书馆是学校文献资源建设规划、组织和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文献资源建设规划,确定文献资源购置范围等。各二级学院是文献资源需求的主体部门,应及时准确反映学科、专业及科研需要的文献资源信息,为图书馆精准服务于教学科研提供支撑依据。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学校文献资源建设总体上坚持目标明确、专业为主、综合为辅、结构合理、持续稳定等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各类型文献资源建设按比例协调发展,根据主次等级和优先顺序,系统建设馆藏资源体系,确保以满足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需要为主,课外阅读为辅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文献资源建设以支持教学、科研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坚持文献资源建设以本校开设重点学科为主的原则。突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特点,逐步建设重点学科、重点专业,达到系统完整品种齐全,避免盲目性和贪多求全。

第八条以采购中文文献为主,外文文献主要建设英文文献,少量兼顾日、韩、俄等语种文献。

第九条纸质资源与数字资源协调发展。实行保障纸质资源、发展重点学科专业合适的数字资源,逐步合理建立本馆文献资源体系。

第十条在文献购置经费短缺时,保学科覆盖面减复本数及同质类别文献资源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和馆藏文献基础,针对一流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采集国内外文献资料,逐步形成具有本校专业特色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

第十二条注重专业文献资源的完整性。在本校开设学科,尤其是重点学科、重点专业范围内,尽可能地提高文献收集的完整程度,拓宽学科文献覆盖面,提升其完整性。

第十三条始终围绕读者需求建设馆藏文献资源,注重文献资源的实用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充分发挥图书馆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作用。

第十四条文献资源建设需要紧跟学校发展新要求、学科建设新情况、图书馆行业新理念,及时更新学科馆藏文献,及时进行资源补充。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本馆馆藏文献建设规划,结合国内外出版发行市场情况,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制订文献资源采购预算。

第十六条了解国内外文献资源动态,全力收集和掌握出版发行信息。对收集文献进行查重整理,针对本馆馆藏建设需要,对馆藏数据、征订数据、订购数据等进行检查,确保采购工作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采购图书和订阅报刊,充分征求文献资源需求部门意见,提高文献采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文献购置的审核和查重。避免重订、误订、漏订,尤其注意审核高价格文献资源,凡购置单册价格较高的纸质中文图书或价格较高的其他类型文献资源,均需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及时管理配送、加工、服务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文献到馆后及时检查馆藏数据,检查文献内容,确保到馆文献为符合收藏要求的正规出版物和信息资源,无错发、重发、多发,装订印刷及意识形态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逐步整合重点学科和特色文献资源,有效组织与揭示其价值,确保收藏质量;主动提供知识服务,提高资源的易用程度和可获得程度。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循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采购,保证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实际到馆文献和验收情况,认真核查文献内容,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四)文献编目加工标准

图书文献编目工作是图书馆基础性工作,文献编目质量体现出图书馆提供文献信息服务水平和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的基础。

1.馆藏所有文献的分类、编目必须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2.中西文图书的分类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为标准;中西文图书的编目以《中文文献编目规则》《西文文献编目》《新版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为标准。主要包括:

(1)多卷书应以总书名的主题分类,不宜按分卷内容归类;有总目或出版册次连贯的丛书应集中分类,无总目或内容松散、数量大的丛书则分散归类。

(2)本馆图书编目按照中文图书与西文图书进行区分的原则,复本书合并著录的原则。

(3)综合性词典、百科全书、类书、年鉴、文摘、索引等入综合类;专业词典按学科分类。

(4)索书号:中、西文图书索书号由分类号、种次号组成,种次号利用计算机自动取号;所有图书的辅助区分号的取号原则一致,即不同版本的书加“=”,多卷集或按期、集、卷、册出版的连续出版物在书次号后加“:”。

(5)如需被组配的类目之前均加“:”,被组配的类目一般为三级。

3.图书分红标书和蓝标书,红标书为复本书,蓝标书为样本书,编目时蓝标书要在编目系统里说明项著录“(样本)”字样。

4.图书条码和索书号均要贴一层胶带,防止长时间磨损影响正常流通。

5.期刊分类标准

(1)中文期刊的分类编目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第二版)为标准。

(2)期刊分类应遵循侧重性原则,必须依据各刊的主要学科和专业倾向进行分类。

(3) 一种期刊反映两种学科或专业内容,采用归入其上位类,或一个学科应用到另一学科应归入其应用学科类。

(二十五)图书报刊排架规则

为将本馆图书资料科学有序地组织起来,让读者迅速、准确、全面地查找到自己所需的文献资料,在图书报刊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图书报刊的排架规则。

1.中、西文入藏图书排架规则

入藏图书严格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种次号分类排序,上架。

(1)本馆图书索书号构成:索书号由两部分组成:分类号和种次号。表现形式:分类号 / 种次号。分类号依据《中图法》取号,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构成。种次号是具有相同分类号的图书流水次序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一个索书号代表一种书。

(2)图书排架规则

图书排架是按索书号的大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呈“之”字型顺序排列。先看分类号,如果分类号相同,再看种次号。

(3)分类号的排列:采用由左至右、逐位对比的方法进行,先比较字母部分,再比较数字部分。

1字母部分按英文字母固有的次序进行排列,数字部分也是如此。

2总论复分和分类法各类通用的复分,则需要加上特定的标记符号。

点:为使号码清楚醒目,易于辨认,通常在分类号码的三位数字后,隔以小圆点“.”。

杠:总论复分号“-”

冒号:组配复分号“:”

括号:地区复分号“()”

等号:时代复分号“=”

(4)种次号的排列:种次号的排列按阿拉伯数字的固有顺序依次排列。

(5)西文图书索书号由两部分组成:分类号和种次号且种次号后加字母“W”。表现形式:分类号 / 种次号+W。

例:H316/36W

2.中文期刊排架规则

中文期刊实行现刊和过刊统一分类排架。期刊分类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第二版)为依据。

(1)中文期刊的排架号由分类号和架位号组成。分类号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确定,架位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2)一种期刊的各分册,按期刊各专辑顺序排列。

(3)过刊合订本先按分类号顺序排列,种次号排列,同一种再按年、月顺序排列。

例:J12/20/2023(1-3)

3.报纸分类排架规则

当日报纸与合订本报纸均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报纸合订本中同一种报纸再按年代顺序排序。

(二十六)藏书剔旧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结合本馆的藏书情况,特制定剔旧工作管理规定。

1.藏书剔旧原则

藏书剔旧必须遵循藏书的系统完整性和现实科学性原则。各个不同学科的发展都具有历史继承性,保证藏书的系统完整性,必须保留各个时期具有经典性、代表性的著作,用以记录社会进程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轨迹,以资后世借鉴。同时有利地保证藏书的最新知识和科技成果。

藏书与剔旧应以图书本身是否有学术价值、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和馆藏特色为主要标准。具体操作方法:

(1)复本过多的图书;

(2)无人问津,长期滞留在架的图书;

(3)20年前出版的理工农医类图书,保留样本交样本库外,其余图书下架剔除;

(4)残缺不全、严重破损图书;

(5)艺术类图书一般不剔除。

注:各学科的经典名著、参考工具书(字典、辞海、百科全书、书目、索引、年鉴、手册等)应长期保留。

2.藏书剔旧方法

严格筛选法。对高质量、有实用价值的重点图书应收集齐全,确保连续性、完整性;对低质量、无实用价值的一般图书一概剔除。

留整剔散法。本馆已整套收藏了作品集、选集、著作集,对其单行本应该剔除。

同类优选法。对同类内容相近的图书或同一内容的图书应剔除旧版本,保留最新版本,新版本一般内容较丰富,技术较先进,适应性更强。

藏书剔旧工作是一项既细致又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学术性、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积极地、稳妥地进行。

3.剔旧图书处理

(1)剔旧图书由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2)破损图书由读者服务部将书单送馆长审批后,通过资源建设部进行藏书补充。

(二十七)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捐赠是高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来源之一,河北美术学院诚挚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及个人、机构等向学校捐赠各类型文献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捐赠者包括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及个人、机构等。

第三条学校图书馆为文献资料捐赠管理单位,负责捐赠文献的接收、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 捐赠原则

第四条捐赠者向学校捐赠,应符合自愿、无偿原则。

第五条捐赠文献接收后,除捐赠者和河北美术学院另行约定外,河北美术学院拥有受赠文献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相关权利。

第三章 接收捐赠文献范围

第六条所捐赠文献应当依法依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与本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相符或有地方特色、有助于文化传承。

第七条适合大学及以上的读者阅读、本校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的社科类文献。

第八条具有较高学术、史料及收藏价值的学术性报刊资料、学位论文、古籍、地方志、谱牒、名人手稿、地图、音像资料等。

第九条优秀教学案例、课徒稿、教学构图小稿等资料。

第四章 不予接收和入藏的文献范围

第十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宜收藏的文献。

第十一条对非正式出版物、内容不健康或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盗版、宣扬封建迷信、立场反动的文献。

第十二条知识老化、无学术参考价值且无收藏价值的文献。

第十三条破损严重影响阅读的、页内有划线、注记、残损的文献。

第五章 捐赠管理

第十四条图书馆负责整理受赠文献资料目录清单,纳入学校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普通图书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登记入藏保管;手稿、信件、照片等入特藏资料室保管。

第十六条本校师生、校友,个人单独或合作出版物,可在赠书前衬页或扉页签名题赠或钤印私章。

第十七条对于数量较大或价值贵重的捐赠,除接收办理相应手续外,学校将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章 捐赠荣誉

第十八条图书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不作为对捐赠文献的内容或学术水平的评价。

第十九条本校在读学生或毕业生若一次性捐赠价值较高的文献,毕业后可凭捐赠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终生入馆阅览。

第七章 捐赠流程

第二十条捐赠者可通过到馆、邮寄、上门取件(仅限石家庄市区范围内的大批量文献捐赠)等方式进行捐赠,具体事宜可联系工作人员商谈。

联系方式:0311-88596730;0311-88596706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邮编:05070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单位捐赠文献资料参照此办法执行,由图书馆协助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二十八)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室管理规定

图书馆和各二级学院图书资料阅览室(以下简称资料室)为我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共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为加强资料室规范管理及与图书馆工作对接,特制定本规定。

1.资产管理

(1)各二级学院提供资料室场地及所需书架、报刊架、阅览桌椅及电脑等硬件设施,图书馆负责安装图书管理软件。

(2)二级资料室中凡由学校资金购买文献,均属学校资产。图书馆统一对其进行编目、加工、整理、典藏并分配到各二级资料室。

(3)二级资料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新所藏文献,同时图书馆应做好相应文献的调拨工作。

(4)二级资料室应做好书架、报刊架及所藏文献的维护工作,图书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点、检查。

2.人员管理

(1)各二级资料室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资料室管理员,管理员应按照此规定履职,并以推进本院学科建设、科研发展为原则,广泛收集、整理本院文献采购需求,辅助图书馆做好文献信息资源配置工作。

(2)管理员应将资料室值班人员时间表及人员联系方式上报图书馆,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管理员在离开本岗位时,应与接任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

(3)管理应配合图书馆做好其他各项工作。图书馆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日常管理

(1)爱护资料室财产,不得随意在书上涂写、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书架等物,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

(2)严禁在资料室吸烟、用火,违者应立即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室内乱贴乱挂;保持资料室安静,禁止在资料室内喧哗、朗读或打电话等。

(4)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利用任何物品占座。

(5)离开资料室时,应将所看书刊还回架上,并注意保持架位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6)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7)管理员和读者都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

四、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

(二十九)读者须知

1.图书馆开馆时间为每天早8:00至晚9:30(每周一上午闭馆整理图书)。

2.读者刷脸入馆,请勿代刷。

3.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4.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维护图书馆的安静和整洁。

5.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请勿在文献上圈划、评点或损坏文献,请勿擅自将公物携带出馆。

6.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7.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到期可以办理续借。

8.如有超期、丢失或损坏图书情况,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9.期刊、报纸,暂不外借,请在规定区域查阅,如需复印,请咨询工作人员。

10.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

(三十)图书报刊借阅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进馆读者包括所有在校生、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等,凭人脸识别入馆。

第二条借还图书可通过证件号码查询或人脸识别在服务台或者自助借还进行。

第二章 书刊借阅权限及超期

第三条学生读者借阅有效期根据学制设置。因故延期毕业的学生,如需继续使用借阅权限,可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条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出境、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赔偿,可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借阅权限注销手续。

第五条读者刷脸进入图书馆借阅书刊;临时来馆查阅资料的读者,本市工作人员凭身份证及工作证(卡)、外地人员凭身份证明及介绍信登记后入馆,书刊资料仅供阅览。

第六条 图书馆对不同类型读者的书刊借阅册数和时限均有相应规定。学生每人每次最多可借图书10册,教职工可借20册,借阅期限均为60天。

第七条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被污损、残缺,如遇此等情况,请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

第八条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书刊,逾期不还者,图书馆根据逾期天数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内容详询服务台工作人员。

第九条读者因出差、实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经图书馆核实后,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条读者借出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当天归还。

第三章 书刊保护

第十一条读者进入图书馆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避免打乱书刊排序。在室内阅览时勿多取书刊;阅览完后应放至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第十二条读者应爱护图书馆书刊,避免丢失,不得污损书刊或在书刊上注记等。

第十三条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应以同版次(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

第十四条故意撕毁、污损、偷窃馆藏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并赔偿同版图书,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及所在院系处理。

第十五条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门禁时,视为违章。首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再犯视同偷窃书刊处理。

第四章 阅览环境及设施

第十六条读者进入图书馆,应本着安全、有序、文明的精神接受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并爱护图书馆的各项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个人学习物品须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存放,书库、阅览室、自习室等封闭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接听、拨打手机。

第十八条保持馆内卫生洁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乱丢垃圾;不乱倒饮用水;不带食品进馆,经劝阻不改者将暂停入馆权限3至15天。

第十九条图书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违者在馆内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暂停违规读者入馆权限30至60天。

第二十条注意用电安全。馆内提供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使用自带排插;不得将馆内电器设备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违者经劝阻不改者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

第二十一条 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空间和设施过程中发生冲突或纠纷时,应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对有言行不当者,图书馆将暂停图书馆使用权限7天及以上(含7天),情节严重的将责成做出检讨,并通报所在单位或送安全工作处处理。

第五章 计算机与网络

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网络浏览、发布、传播不健康信息。违者将暂停入馆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数据库等学术资源的使用应符合《河北美术学院数字资源使用规定》,违者将暂停入馆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不得攻击、破坏计算机系统,违者将暂停入馆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三十一)数字资源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规范数字资源使用行为,保护数字资源知识产权,保障合法授权用户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使用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数字资源包括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购买或正在试用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电子图像、电子音/视频资源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的文献信息资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数字资源”)。河北美术学院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在读学生以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河北美术学院数字资源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授权用户出于个人学习目的,正常对数字资源进行检索、浏览、下载、打印。

第三条授权用户在使用数字资源时,严禁下列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行为:

(一)使用机器人、蜘蛛、爬虫或其他自动下载程序、算法或设备,持续自动搜索、抓取、提取、深度链接、索引或中断数字资源产品的运行;

(二)超出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下载数字资源,例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文献或对全文期刊整卷整期批量下载、对事实数据库或电子图书数据库的整库下载等,以及其他超出数字资源出版商或供应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的行为;

(三)删除、模糊或修改出现在数字资源产品中的版权声明或其他告示;

(四)将所下载的数字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数字资源授权使用协议允许的方式除外;

(五)利用所下载的数字资源进行商业牟利;

(六)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如将校园网、VPN等账号共享、转借、租借、售卖给校外人员使用等;

(七)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数字资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八)对数字资源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九)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我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下载一般会导致相应网段被封,数据库无法正常访问或其他后果,图书馆将按学校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停止借书权限、发公开致歉信、通报批评、关闭校园网帐号等。

第五条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或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此产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三十二)离校手续管理规范

1.读者在办理休学、退学、应征入伍、毕业离校和离职等手续时,应由本人亲自到馆办理相关手续,有借书未还者,须归还所借图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未到我馆办理离校手续,遗留事宜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外聘教师离校时由各教学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外聘教师离校手续。

3.临时来我校交流学习的个人和团体,有借阅需求的,应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信来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时应由本人亲自到馆办理手续,有借书未还者,须归还所借图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所借未还图书将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不断增强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我校教学与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2015年12月31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教学服务的管理协调、业务指导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研究和指导图书馆工作和发展规划,协助图书馆搞好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20-25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设秘书长1人,由图书馆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处设在图书馆办公室。

第六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等需调整,由委员会委员提名,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制度等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馆藏资源的利用率。

第九条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参与图书馆的发展规划、重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图书馆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整体把握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并解决相关咨询和问题。

第十一条及时反映广大师生对图书馆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协调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图书馆建设的规划、目标,支持并配合协调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六、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四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第六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图书馆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职责。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设立相应的总图书馆、校区分馆、学科分馆和院(系、所)分馆(资料室),分馆(资料室)受总图书馆领导或业务指导,面向全校开放。

第八条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讨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工作人员

第九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

图书馆馆长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并应保持适当的稳定性。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师生规模和图书馆的工作任务,确定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

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新聘用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照规定执行。

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将图书馆专业馆员培养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重视培养高层次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依据。

第四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高等学校应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积极向图书馆进行捐赠和资助。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要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运行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第十八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全校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由图书馆统筹协调、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节能环保,并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

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各类用房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各种家具、设备和用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做好图书馆馆舍、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需要持续改善图书馆的服务设施,重视图书馆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防护措施。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二十四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十六条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第二十七条图书馆应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六章 服务

第二十八条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十九条图书馆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天开放;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图书馆应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根据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图书馆应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图书馆应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应通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用户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图书馆应加强各馆之间以及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

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第七章 管理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秉持改革与创新的理念,确定图书馆办馆宗旨。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推动图书馆严格遵循相关的专业标准,不断完善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应支持图书馆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支持图书馆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

图书馆应鼓励馆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课题。

第四十一条图书馆应注重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存和分析。

第四十二条图书馆应建立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管理规范,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图书馆应重视馆藏文献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重视图书馆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应鼓励图书馆积极开展业务评估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办馆效益和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学校的办学层次、学校性质、学科特点、学校规模、所在地区等具体因素,制订本校图书馆的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性专家组织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方面具体规定,指导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和评估评价工作。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同时废止。

七、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试用)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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