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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书剔旧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5-19 14:37:04 编辑: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结合本馆的藏书情况,特制定剔旧工作管理规定。

1.藏书剔旧原则

藏书剔旧必须遵循藏书的系统完整性和现实科学性原则。各个不同学科的发展都具有历史继承性,保证藏书的系统完整性,必须保留各个时期具有经典性、代表性的著作,用以记录社会进程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轨迹,以资后世借鉴。同时有利地保证藏书的最新知识和科技成果。

藏书与剔旧应以图书本身是否有学术价值、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和馆藏特色为主要标准。具体操作方法:

(1)复本过多的图书;

(2)无人问津,长期滞留在架的图书;

(3)20年前出版的理工农医类图书,保留样本交样本库外,其余图书下架剔除;

(4)残缺不全、严重破损图书;

(5)艺术类图书一般不剔除。

注:各学科的经典名著、参考工具书(字典、辞海、百科全书、书目、索引、年鉴、手册等)应长期保留。

2.藏书剔旧方法

严格筛选法。对高质量、有实用价值的重点图书应收集齐全,确保连续性、完整性;对低质量、无实用价值的一般图书一概剔除。

留整剔散法。本馆已整套收藏了作品集、选集、著作集,对其单行本应该剔除。

同类优选法。对同类内容相近的图书或同一内容的图书应剔除旧版本,保留最新版本,新版本一般内容较丰富,技术较先进,适应性更强。

藏书剔旧工作是一项既细致又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学术性、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积极地、稳妥地进行。

3.剔旧图书处理

(1)剔旧图书由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2)破损图书由读者服务部将书单送馆长审批后,通过资源建设部进行藏书补充。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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