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Content
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5-19 14:38:20 编辑:

(二十四)读者须知

1.图书馆开馆时间为每天早8:00至晚9:30(每周一上午闭馆整理图书)。

2.读者刷脸入馆,请勿代刷。

3.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4.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维护图书馆的安静和整洁。

5.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请勿在文献上圈划、评点或损坏文献,请勿擅自将公物携带出馆。

6.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7.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到期可以办理续借。

8.如有超期、丢失或损坏图书情况,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9.期刊、报纸,暂不外借,请在规定区域查阅,如需复印,请咨询工作人员。

10.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五)图书报刊借阅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进馆读者包括所有在校生、正式编制的教职工等,凭人脸识别入馆。

第二条借还图书可通过证件号码查询或人脸识别在服务台或者自助借还进行。

第二章书刊借阅权限及超期

第三条学生读者借阅有效期根据学制设置。因故延期毕业的学生,如需继续使用借阅权限,可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条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出境、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赔偿,可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借阅权限注销手续。

第五条读者刷脸进入图书馆借阅书刊;临时来馆查阅资料的读者,本市工作人员凭身份证及工作证(卡)、外地人员凭身份证明及介绍信登记后入馆,书刊资料仅供阅览。

第六条 图书馆对不同类型读者的书刊借阅册数和时限均有相应规定。学生每人每次最多可借图书10册,教职工可借20册,借阅期限均为60天。

第七条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被污损、残缺,如遇此等情况,请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

第八条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书刊,逾期不还者,图书馆根据逾期天数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内容详询服务台工作人员。

第九条读者因出差、实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经图书馆核实后,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条读者借出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当天归还。

第三章书刊保护

第十一条读者进入图书馆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避免打乱书刊排序。在室内阅览时勿多取书刊;阅览完后应放至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第十二条读者应爱护图书馆书刊,避免丢失,不得污损书刊或在书刊上注记等。

第十三条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应以同版次(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

第十四条故意撕毁、污损、偷窃馆藏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并赔偿同版图书,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及所在院系处理。

第十五条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门禁时,视为违章。首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再犯视同偷窃书刊处理。

第四章阅览环境及设施

第十六条读者进入图书馆,应本着安全、有序、文明的精神接受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并爱护图书馆的各项服务设施。

第十七条个人学习物品须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存放,书库、阅览室、自习室等封闭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接听、拨打手机。

第十八条保持馆内卫生洁净。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乱丢垃圾;不乱倒饮用水;不带食品进馆,经劝阻不改者将暂停入馆权限3至15天。

第十九条图书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违者在馆内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暂停违规读者入馆权限30至60天。

第二十条注意用电安全。馆内提供读者使用的插座仅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使用自带排插;不得将馆内电器设备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违者经劝阻不改者将暂停入馆权限7至15天。

第二十一条 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空间和设施过程中发生冲突或纠纷时,应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对有言行不当者,图书馆将暂停图书馆使用权限7天及以上(含7天),情节严重的将责成做出检讨,并通报所在单位或送安全工作处处理。

第五章计算机与网络

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网络浏览、发布、传播不健康信息。违者将暂停入馆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数据库等学术资源的使用应符合《河北美术学院数字资源使用规定》,违者将暂停入馆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不得攻击、破坏计算机系统,违者将暂停入馆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二十六)数字资源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规范数字资源使用行为,保护数字资源知识产权,保障合法授权用户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使用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数字资源包括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购买或正在试用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

刊、数据库、电子图像、电子音/视频资源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的文献信息资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数字资源”)。河北美术学院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在读学生以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河北美术学院数字资源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授权用户出于个人学习目的,正常对数字资源进行检索、浏览、下载、打印。

第三条授权用户在使用数字资源时,严禁下列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行为:

(一)使用机器人、蜘蛛、爬虫或其他自动下载程序、算法或设备,持续自动搜索、抓取、提取、深度链接、索引或中断数字资源产品的运行;

(二)超出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下载数字资源,例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文献、或对全文期刊整卷整期批量下载、对事实数据库或电子图书数据库的整库下载等,以及其他超出数字资源出版商或供应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的行为;

(三)删除、模糊或修改出现在数字资源产品中的版权声明或其他告示;

(四)将所下载的数字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数字资源授权使用协议允许的方式除外;

(五)利用所下载的数字资源进行商业牟利;

(六)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如将校园网、VPN等账号共享、转借、租借、售卖给校外人员使用等;

(七)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数字资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八)对数字资源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九)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我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下载一般会导致相应网段被封,数据库无法正常访问或其他后果,图书馆将按学校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停止借书权限、发公开致歉信、通报批评、关闭校园网帐号等。

第五条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或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此产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二十七)离校手续管理规范

1.读者在办理休学、退学、应征入伍、毕业离校和离职等手续时,应由本人亲自到馆办理相关手续,有借书未还者,须归还所借图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未到我馆办理离校手续,遗留事宜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外聘教师离校时由各教学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外聘教师离校手续。

3.临时来我校交流学习的个人和团体,有借阅需求的,应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信来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时应由本人亲自到馆办理手续,有借书未还者,须归还所借图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所借未还图书将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

规章制度

CopyRight ©河北美术学院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伏羲大街 邮编:050700